产权经纪人_房地产专业基础知识187问(131-140)

  131、什么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1) 地产使用用途改变;(2)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3) 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4) 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
 

  132、房地产登记是以什么单位进行登记的?
 

  房地产登记是以一宗土地为单位进行登记的。所谓一宗土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各权利人分别对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申请登记。
 

  133、申请房地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134、确权
 

  确权就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确认。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
 

  135、房屋期权转让
 

  房屋期权转让是指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由于购房者一方原因,如对房屋需求的改变或是故意炒作,把原来因签订购房合同而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房屋期权转让,有的地方将其称为“楼花”转让或“炒楼花”。
 

  136、房地产转让
 

  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37、房地产转让时,其他公用设施是否一起转让?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闲憩地、空间余地、电梯、楼梯、连廊、天台或者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138、房地产抵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或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
 

  139、申请抵押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委托书;(3)房地产证;(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姻证明;(5)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140、以房地产抵押向银行贷款,是否一定要办理登记?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一定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