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纲要—附

       附1  产权市场  中国创造

       产权市场中国创造,是对中国产权行业特点的精准概括。经过30余年的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了完备的规则体系、科学的交易流程、强大的交易系统、广泛的信息披露渠道,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统一进程不断推进,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交易规模和融资规模不断增长。产权交易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与标准资本市场相对应的资本市场,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了国际上独居特色的国有资产阳光配置平台、有形并购市场和非标资本要素市场体系,在服务国资监管、服务国企改革、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各类权益要素有序流转、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力了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成为支持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平台。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随着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客观上带来了改制后股份流动的需要。在证券交易所尚未建立、缺少正规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各地开始成立产权交易机构作为股票、股权的流通场所。1988年武汉、四川乐山两地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以此为开端,产权市场开始在没有任何国内外可借鉴经验的环境下探索前行,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先行者。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为防范金融风险,国务院发文对产权交易场所进行严厉整顿。各地原有产权交易所或被关闭、或缩小经营范围,交易极度萎缩。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对企业产权清晰、产权纽带、产权重组、产权流动及其范围、目的、结构创新,防止流失和收入使用原则等作了科学论述,并相继制定了有关产权问题的法律法规。

       1994年1月1日,上海市政府下发一号文件,批准成立“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同年4月20日,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召开产权交易试运作暨首批220家企业上市新闻发布会,选择从乡镇集体企业产权交易作为试运作的起步,正式迈出了上海产权市场的第一步。1999年2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规章《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

       1994年,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成立。2001年12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政府令〔2001〕90号),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有关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6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决定》,经2005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成立,这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1995年12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发〔1995〕71号)
   
       进入21世纪后,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企深化改革,给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2004年3号令的发布成为产权市场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出现新的资产交易需求,如公共资源交易、涉诉资产变现、林权交易、金融不良资产、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等等。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则顺应市场需求,逐步拓展了业务范围。

       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正部级),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003年5月27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在国资监管部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进场交易"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重要措施,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即实现进场交易制度的场所,是保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范进行的重要前提。3号令是交易产权发展历程最重要的里程碑。自此,全国产权交易市场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成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定场所。带来了行业发展的政策机遇期。近20年来,国务院国资委主导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实体、交易市场平台及关联服务中介,这些非传统资本品市场及对应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群的创生和成长,相当成功地实现了守护和增值国有资产的国家任务。





 

       2008年1月2日,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司于2020年3月连续第12年获得年度十佳会员荣誉;于2012年7月被确定为 “中央企业全要素综合服务特约机构”;并连续3年获得”全要素综合服务奖”(2012、2013、2014年度);并被选为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俱乐部第一届副理事长单位、第二届理事长单位。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司获得 “2011年度产权交易市场开拓奖”、“2014年度产权交易优秀案例奖”、“2018年度“综合服务能力”30强会员排行榜”、“2018年度“服务央企业务能力”20强会员排行榜”、“2018年度“服务增资业务能力”20强会员排行榜”等5个奖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司获得“2018-2019年度最佳竞价奖”。2020年6月2016年6月30日,公司受托服务的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挂牌编号TC16BJ1000177,融资金额:33000万,公示期2016年6月30日-2016年8月24日)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这是32号令6月24日发布后首单央企进场增资项目。2017年10月,公司受托服务的“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和 “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等2个项目,被中国产权协会评选入《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第三次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典型增资案例》。2017年11月17日,为适应国民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产权交易行业优化资源配置的整体功能,调整中国产权协会会员队伍构成,健全社会法人治理机制,提升产权交易行业自律水平,中国产权协会成立了市场服务专业分会,公司出任分会副会长单位2018年3月29日,中国产权协会三届二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公司被增补为协会理事单位2018年10月24日—26日,在福建省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由中国产权协会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分会、中国产权协会市场服务专业分会联合晋江市商务局主办、北京产权交易所协办,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产权协会走进晋江、学习践行“晋江经验”暨“央企、地方政府、民企战略对接会”主题活动》在晋江成功举行,成效显著,获得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评价。此次活动是中国产权协会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分会、中国产权协会市场服务专业分会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和产权交易资本市场30周年,重点策划的一项主题活动。2019年7月15日,《关于调整中国产权协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中产协发[2019]3号),经协会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张敬忠被增补为中国产权协会业务标准委员会委员。业务标准委员会是协会的专业委员会,负责产权交易行业和产权交易市场业务规则、行业标准规范研究起草工作。

       2008年3月1日起,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范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施行,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四家国务院国资委选择的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建立央企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制度。

       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这标志着我国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了最高层级法律的刚性约束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从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地位,为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2009年5月1日,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施行。

       2009年6月15日,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国内产权交易市场走向规则统一的时代。

       2011年2月15日,在中央纪委推动下,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登记、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66家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认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成立了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简称中国产权协会,这是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组建并主管的唯一一家直管协会,标志着全国产权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诞生。中国产权协会,搭建机构与政府之间桥梁,加强机构之间合作交流,推动产权交易市场联合统一,加强产权交易活动自律规范,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秩序,扩大产权交易行业影响力,是党和国家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化市场体系的要求,也是产权交易行业同仁多年的共同愿望和心身。

       2011年9月28日,《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财金〔2011〕118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企业,以及金融类企业依法投资的其他非金融类企业的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第四十六条 各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本规则制定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参照本规则探索规范金融企业非股权性不良资产处置流程,制定相关交易操作规则。”

       2013年12月18日,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为加强中央企业资产转让管理,提高企业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度,建设“阳光央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各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行为,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资产进场交易。2014年5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公布北京产权交易所等18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成为第一批从事央企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2014年12月18日,国资委《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4〕638号),确定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予以公布。

       2013年5月7日,为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财文资〔2013〕6 号)。发文对象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首次从党中央和国家层面确立了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定位,这是新时期对产权交易资本市场赋予了新的职责使命。随后,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1+N”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确立了产权交易市场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的作用和地位。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明确提出,将充分依托产权交易资本市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6年6月24日,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并正式施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和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进一步拓宽了产权交易市场的作业边界,为产权交易市场注入了资本市场业务内容。32号令也是继3号令之后又一座具有时代意义的里程碑,全面开启了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发展进程。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增资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6]591号)》,明确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从事央企增资业务。各地也明确由当地产权交易机构从事本地区国有企业增资业务。

       2016年8月2日,由国务院发布,自2016年8月2日起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这是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制定的法规。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强调“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报告中涉及产权交易市场和发展的内容超过20项。产权市场发展进入新时代。

       未来几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的先后发布,国资国企改革全面提速,国家“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各类国有企业产权流动、资本流动、资金融通活动将越来越活跃,各类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源流动需求将越来越强,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企业融资、企业并购等市场化需求越来越多。

       2019年5月,中国产权协会课题组形成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法(草案)》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法(草案)》的编写说明。该草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将目前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统一纳入监管。二是明确了国有资产交易的基本类型。三是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法定标准。四是规定了产权交易机构的准入标准。五是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基本制度。六是明确了中国产权协会的责任。七是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及各交易主体的法律责任。

       2019年11月8日,为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务院国资委结合央企混改实践,发布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国资产权〔2019〕653号)。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参考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国资委研究中心发布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央企混改有序推进,2013年至2017年民营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央企混改,投资金额超过1.1万亿元,中央企业对外参股的企业超5000家。

       2019年11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明确进场交易相关流程,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9〕130号)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增资原则上应在符合条件的省级(含)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信息,征集意向投资方,公开征集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近三年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拟增资金额及用途,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投资方的资格条件及遴选方式,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以及增资终止的条件等事项。”

       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建成统一、规范、高效、服务功能强的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为目标,同心协力,锐意进取,开创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设和行业发展新局面,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