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管理层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禁止性规定是什么?

  78号规定:“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或部门,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此外,78号文规定,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1.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定以及与此相关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5.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