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如何组织进行动态报价?

  动态报价按以下方式组织进行:
 

  1、动态报价公示期至少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一般采取自行终结的方式。若本轮未成交,需提交交易所所需文件后重新挂牌,最长挂牌周期自首次正式披露之日起一年时间。
 

  2、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转让,不得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向交易所递交受让文件的同时需要交纳挂牌约定的保证金金额。
 

  3、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挂牌公示信息包括动态报价实施方案,拟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作为动态报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挂牌公示。
 

  4、动态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自由报价期结束,不管有无有效报价,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不少于2分钟。动态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该次动态报价活动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内,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限时报价期无应价,则标的流标;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报价方成为该次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报价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者成为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