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2号令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精神,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中,采用拍卖方式竞价的产权转让项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当场与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双方关于合同生效日期或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产权交易合同一般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受让方资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交易双方应当将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批准;产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发生变化的,在确定《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审核和审批文件。
产权交易双方应当将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时,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需的交易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