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出租人以赠送或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受让租赁物的人须继续履行该租赁物上的已经设定的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是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其目的是保护相对弱势的承租人的权利。但是,保护承租方的同时,对于出租方和第三人的权利也要保护,尤其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法律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做了限制。
 

  同时,在抵押关系中,亦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