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什么是实物资产挂牌转让?

  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房产交易规则(试行)》,实物资产处置可直接选择挂牌转让方式。挂牌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发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实物资产挂牌转让的交易流程、特点和注意事项如下:
 

  (1)选择挂牌转让方式的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采取拍卖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选择挂牌转让方式的,北交所依据转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6个月,自报刊登载转让信息之日起计算;
 

  转让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变更转让信息中公布的内容和条件。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后,在原信息发布渠道重新予以公告,信息发布期限重新计算转让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取消所发布信息,否则应负责赔偿给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
 

  (3)选择挂牌转让方式的,转让方不得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
 

  (4)转让方在提出转让申请时应设置保证金条款,明确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纳时点、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
 

  (5)选择挂牌转让方式的,在信息发布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转让方可以按照《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的约定延长信息发布期限,每次延长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且转让方未明确延长信息发布期限的,本次信息发布活动自行终结,北交所将书面告知转让方;
 

  (6)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査阅转让标的相关资料。转让方应接受意向受让方的查询洽谈;
 

  (7)北交所受让意向登记的截止时间为该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的17时。意向受让方应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向北交所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8)北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受让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按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出具《实物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9)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进行协议转让,北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转让方挂牌前选择的竞价方式(拍卖或网络竞价),由北交所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拍卖实施办法(试行)》或《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组织竞价并确定受让方。北交所依据竞价结果,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