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明确将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和资产转让纳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范围,并要求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同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界定及交易行为的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这是继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首次明确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定位之后,具体指导产权市场如何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交易机构规范创新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产权市场发展任重而道远。
近年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打造交易所集团和构建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不断探索实践。在地方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中,联交所积极努力,率先保持了独立法人地位,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体系而非划入方式驻场,同时争取到将公交线路及公共设施冠名权等特许经营权进入产权市场,达到借势发展,为依托政府公信力开展市场化业务强化支撑。联交所先后投资设立了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辽宁沈阳文化知识产权交易所、沈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沈阳环境资源交易所、沈阳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辽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公司等专业市场,成为区域聚集资本、配置资源、沟通各类要素市场、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平台。其中,2013年4月,在辽宁省及沈阳市政府的共同支持下,作为董事长单位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三家券商共建的“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提升了产权交易机构在区域股权市场的话语权,有效地促进产权市场和股权市场协调统筹发展,对于产权行业在区域股权工作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在服务企业增资扩股业务的开展中,联交所坚持规则制度先行,强化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修订了《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操作规则》,制定了全套的交易制式文本,并引入专业法律顾问参与复杂项目论证,规范业务开展。发挥资本市场专业机构服务优势,广泛开展业务合作,努力构建“平台+专业机构”市场架构模式,积极服务国有企业混合所制改革。近年来,联交所先后帮助沈阳鼓风机集团、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沈阳绿色环保产业集团等地方大中型企业完成增资扩股,累计实现融资额百亿元,平均增值比例达20%,帮助企业提高了市场知名度,联交所的工作也获得了市场参与各方认同。其中,2010年在沈阳鼓风机集团增资扩股项目中,联交所创新思路,充分发挥机构的市场功能,以“私募融资+市场公开推介”,和券商配合引进11家战略投资者,募集资金近10亿元,每股净资产溢价75%。
2016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对东北地区的支持力度,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等系列重要文件。为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辽宁省政府决定对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水资源集团、辽宁能源集团、辽渔集团、抚矿集团、沈煤集团和铁法能源公司等7户大型企业转让部分国有股权或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联交所受政府委托对该批项目进行全方位宣传推介,并结合各个企业和该行业的特点,挖掘优势亮点,充分利用多种信息传播手段和多年形成的投资人群体,体现了产权市场发现投资者资本市场功能。
今年8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郜志宇在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组织的学习32号令培训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对于产权市场建设提出了5点要求,其中明确指出,尽快形成“统一的大市场”是建设资本市场的要求。随着市场服务功能的不断增强,产权交易不仅是“一买、一卖、一竞价”的简单交易行为,更应该是集法律事务、审计评估、投行等中介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资本市场体系。对于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功能的体现,如仅靠几家交易机构的工作是不能推动整体行业做强做大的,必须要尽快形成统一的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格局。
从产权市场发展历程来看,市场统一也是大势所趋。2004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开始实施,确立了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为产权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政策基础,产权交易机构市场体系建设开始步入正轨。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交易规则基本统一,制度规范得到升级,为构建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平台奠定了基础。然而,无论是“3号令”还是“120号文”,均仅针对产股权交易,产股权之外的资产交易在各地的开展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实现进场交易,有的是“散兵游勇”。由于强制进场的交易类别单一性和政策资源的地区差异性,直接造成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平台缺乏动力和支撑。新出台的32号令,第一次在国家级文件中要求国有企业增资、资产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将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边界触及到了几乎所有国有资产,特别是明确了企业债权、知识产权要进场公开处置,这既是对产权交易机构若干年来规范发展的重要肯定,同时也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平台提供了政策基础、资源保障和发展导向,因此,推动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合作共赢应将是产权交易机构共同肩负起来的责任。
第一,合作的理念。统一市场的建立通常有三种,一是依靠强大的政府力量,权力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定时间明确方式设立或整合;二是依靠市场作用,少数机构运用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从而完成市场的控制和垄断;三是依靠契约合作来推进市场的统一。从产权市场的历史沿革和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和区域属性来看,依靠交易机构的充分竞争,“大鱼吃小鱼”,来完成市场统一,短期内很难实现。机构之间相互挖角、恶性竞争,结果往往是只重利益、忽视服务,损害的是整个行业形象,导致市场规范性和信誉度不断下降,最终阻碍市场的做优发展。因此,要用多赢思维对待行业发展,机构之间只有守信合作差异化服务,才是最好的毗邻经营方式或同业竞合共赢。竞争与合作,如何取舍,存乎于心,应着眼长远,用理性去化解,构建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只有行业整体的服务提升、操作规范、成本降低,市场才能做大做强,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第二,合作的模式。这里可以借鉴“雁阵模式”。“雁阵模式”最早是由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在解释东亚增长奇迹时提出的,他认为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从日本到“亚洲四小龙”再到东盟其他国家,东亚国家和地区通过产业的依次梯度转移,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实现了整个地区的经济腾飞。因此,在产业转移方面存在梯次转移的“雁阵模式”,在产权交易机构间的合作联动和创新推广也有借鉴意义。例如,可以形成以行业协会或几家重点机构为首、若干区域中心市场为翼,其他市场主体及相关服务机构为身的“雁阵模式”,领头雁可以比喻“产权资本市场的引领者”,主要研究业务模式和规则标准,利用其强大的资源集聚和研发能力及协调机制,引导和带动其他交易机构完成全国统一的产权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区域中心市场作为雁翼,在交易业务深化服务,探索创新,与雁头互为支撑;而作为雁身的其他市场主体是提供综合贴身服务,按照统一的市场规则来承担点对点的专业会员服务,这样,大家形成一个整体,共同前行,从而提升整个市场资本运作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完成产权市场的全行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合作的途径。关键就是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智能工具,以精细和动态的方式整合资源,在更高水平上服务于国企改革、完成资源配置,最终应该体现在投资者体验、中介居间服务、交易监管等多层面需求上,线上线下互动结合。其实,产权市场在信息化方面的探索起步并不晚,应该领先其他相关行业,但没有发展壮大的原因之一就是长期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而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包容、能够不断完善创新的信息化平台是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途径和重中之重。按照“雁阵模式”,开发任务可由“雁头”来组织完成,统一维护升级,用信息化手段将雁头、雁翼和雁身连接在一起。统一制度、统一数据、统一竞价平台、统一过程监管,可实现网上报名、异地受理,避免形成信息孤岛。促进资本流动,使产权交易更高效、更公开地运行,从而提升产权市场的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取决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地域化的产权交易机构已然不能满足需求,必然要冲破区域界限,无论大机构、小机构都有取长补短、联合发展的动力,打破资源割据“绊脚石”,构建统一的市场平台,相互借鉴促进,合作共赢,产权市场才能长远、健康的蓬勃发展。
(转自中国产权网-专家观点栏目,本文作者为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主任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