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什么是必须进场交易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委的规定,进场交易的国有资产交易为非证券类和非上市股权交易,具体包括四大类:
 

  第一类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即32号令规定的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国有产权、企业重大资产、增资扩股等;
 

  第二类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规定的金融类企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金融类企业增资扩股;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股权资产及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规定的中央文化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行为。
 

  第四类是《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的国有资产。地方各级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的国有资产。
 

  一些省市还规定,国有企业涉讼资产、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待核销的不良资产、国有矿业资产、国有林业资产、集体企业资产,也要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