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有哪些?

  产权交易市场最重要的市场化功能是"两个发现"功能,是指买主发现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各类投资者参与产权受让,通过规范和充分的市场化竞争,发现产权的真实价值和最佳买主,实现产权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转。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的重要措施,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即实现进场交易制度的场所,是保障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规范进行的重要前提。
 

  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择确定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目前,在全国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3月选择确定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于2007年5月选择确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可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试点机构,负责发布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组织相关的产权交易活动。
 

  2013年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将中央企业的资产转让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并先后二批公布了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可以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业务的27家交易机构名单。
 

  2016年8月24日,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增资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6]591号),确定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从事中央企业增资业务,要求各中央企业按照32号令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