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产权交易市场的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产权交易市场进场交易方式除进场公开转让外,还有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
 

  非公开协议转让,则是指产权转让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或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与受让方签约成交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是进场交易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操作中应重点把握其“规范性”的特征,确保产权交易行为的公平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做到“能进则进,进则规范”。
 

  32号令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经审批后可以免于进场公开交易:
 

  1、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对于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2、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对于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