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什么是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1条规定,“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国有资产流转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特殊形式的财产权益转让行为,但又不同于在对价基础上的财产转让行为,该行为不是独立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易行为,是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国有产权行使管理权的行政行为。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