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首次信息发布时,其资产评估报告应在自评估基准日起算的一年有效期内。
对于因转让方所持股权比例较小,无法对标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可对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部分股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备案后,可以作为确定产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首次信息发布时,其资产评估报告应在自评估基准日起算的一年有效期内。
对于因转让方所持股权比例较小,无法对标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可对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部分股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备案后,可以作为确定产权转让价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