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如何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的期限和延长信息发布期限?

  根据32号令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转让方应当明确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的期限。首次信息发布期限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转让方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发布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当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且转让方未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延长信息发布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