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纪人_产权交易争议调解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精神,产权交易争议调解的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或相关利益方委托经纪会员或律师事务所提出产权交易争议的书面调解申请。申请人为转让方或意向受让方的,应当通过产权经纪机构提交产权争议调解申请;申请人为债权人、职工等相关利益方的,可以委托产权经纪会员或律师事务所提出产权争议调解。由代理机构代理提出产权交易争议调解申请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2.作出受理决定——调解机构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核实申请——调解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请求或主张提供相关证据;
 

  4.争议调处——调解申请受理且争议双方均接受调解的,由调解机构约请争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经当事各方及调解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完成调解程序;调解申请受理,但争议双方经调解未果或不愿意接受调解的,调解机构对争议事实进行认定,依据市场规则提出意见;
 

  5.损失赔偿——因当事人违规以及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拒不执行争议调解协议,影响产权交易正常进行,造成产权交易机构或交易相关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