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产权转让进场的要求,企业增资进场披露不区分预披露与正式披露。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的规定,国有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企业增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3)企业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4)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5)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6)募集资金用途;
	 
	  (7)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8)投资方的遴选方式;
	 
	  (9)增资终止的条件;
	 
(10)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