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公司的重大事项,不仅涉及股东的利益,而且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
1、 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37条和第43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并且该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99条和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该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权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46条和第109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合并应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合并方案,然后提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合并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2、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因为合并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的股东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所以必须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为基础。另外,财产明晰表对合并后的公司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管理合并后的公司资产、建立财产台账也非常重要。
3、签署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核心法律文件。合并协议可以由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也可以由各公司的股东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前提是应当经参加合并的公司的权力机构批准)。合并协议中重点关注的条款有:参加合并各公司的各位股东在合并后公司中的占股比例或所持股份;参加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合同的继承方案,及豁然负债的给付及赔偿义务;参加合并各公司职工的安置方案等。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大担保。
5、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在上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可以理解为不管债务是否已经到期,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又不能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则不能合并。
6、注销登记
根据“先解散后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首先将拟解散的公司经工商管理机关注销其法人资格,然后再行存续合并方式下存续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或新设合并方式下拟新设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要解散的公司需要先完成公司的税务、外汇、海关等注销等的注销登记,才能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7、变更登记或新设登记
如果采取存续合并方式,可由参加合并的其他公司委托存续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如果采取新设合并方式,可以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委托一家公司办理新公司的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