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林权交易,助推林改健康发展——丽江市玉龙县集体林权流转项目

  随着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在云南省凸显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6年6月,《焦点访谈》连续报道云南省部分地区存在林权流转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同年7月,国家林业局针对流转市场乱象问题及时出台了《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明确了集体林权流转程序,细化了行政监管内容,同时对家庭承包的林权转让做出了限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盘活农村存量资源、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积极性的根本手段,是加快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组织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只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要真正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增收,没有工商的资本、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的进入,是很难完成的。

  在此过程中,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云南林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林权交易中心)致力于通过有效市场化手段,推动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的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同时规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有效推动集体林权流转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林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在深化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项目背景

  2016年11月,丽江市玉龙县林业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调查过民意以后,计划将玉龙县鲁甸乡新主村38万亩林权进行流转。通过此次流转盘活林业资源,带动农民脱贫,同时把此次流转作为玉龙县开展集体林权改革的试点工作。根据流转的效果,及时总结经验,继续扩大本县集体林权改革成果,使更多的农户从林权上获益。但县林业局从未开展过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对规范流转交易程序不清楚,同时受到“大理、临沧”事件的影响,工作推动出现障碍。经过与云南省林业厅对接,及时联系上了林权交易中心,并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玉龙县鲁甸乡本次拟流转的38万亩林权共涉及新主村4个村民小组151户农户,权属属性为家庭承包,林地性质为天然商品林地。按照农民的意愿,决定将所持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进行转让。 林权交易中心经过研究分析认为,项目存在三个方面的难点:①《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指出,“家庭承包林地,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这在政策上限制了家庭承包的林权受让范围。换言之,要把受让范围缩小到农村,甚至本经济组织内,可以预料此项目是无法完成交易的。②受到天然林禁伐政策的影响,项目林地的用途只能定位为林下经济开发,林地上森林资源在流转后不能直接产生价值,只会成为一种附加价值。因此,受让方必须具备种植、养殖等林下生产经营能力。③项目涉及农民户数多,在流转方式、流转价格、流转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工作协调难点大,项目复杂程度高。

  二、项目运作

  (一)交易前期准备

  1、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管理、交易、服务”一体化高效服务平台 林权交易中心以“服务林农、便民惠民”为原则,以建设“云南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不断建立和完善林权流转运行机制,创新业务拓展模式。

  以当地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核心,建立省、市、县三级林权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完成林权流转规范化、林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了一套完整、规范、简便的林权流转“一站式”服务体系。形成与当地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高效协作,将林权交易业务进行联动,实现林权流转信息查询、审核与受理、林地勘察、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一站式服务。 中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经典案例案例51规范林权交易,助推林改健康发展 ——丽江市玉龙县集体林权流转项目

  2、承包林权回归集体统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经充分论证,最终认为通过自愿放弃承包权回归集体统管的做法是目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有效的方法,能有效解决家庭承包不能对外转让的限制。

  同时,回归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来进行流转,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流转交易工作的复杂程度。要进行林权回归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本小组内部成员必须全部同意将承包林权回归集体统管;二是流转所得价款必须平均分配。为统一思想,4个小组在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的指导下分别召开了村小组会议,针对林权回归、价款分配进行了讨论,全票通过。会议决议完成后,151户农户向县林业局提出了林权回归申请,并委托第三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对林权权属、林地现状进行核查。对核查结果审核无误后,县林业局将登记申请提交县人民政府进行批准,并在村小组进行了公示。

  林权交易中心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实地走访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农户意见,为林农做了大量的政策宣传、解答工作。最终,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顺利回归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名下。

  3、制定流转方案 林权交易中心配合县林业局为村小组制定了流转方案。方案包括:①明确流转宗地的基本情况;②通过林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以转让方式流转;③流转价格不低于评估值且为挂牌底价;④流转期限为30年;⑤价款一次性支付。同时,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效利用资源发展产业,避免单纯以采伐林木、炒买炒卖林地、闲置林地、囤积林地等投资目的流入方进入,在方案中对流入方制定了准入条件:①流入方必须是在玉龙县内注册、具备林业生产经营能力、有一定的实体经济和技术力量的公司;②流入方在流转时需提供符合当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生产经营方案,方案必须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③流入方用于经济开发的林地不少于流转林地总面积的20%,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流转。针对农户最关心的补偿问题,也进行了设定:一方面,制定林地在流转期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林地、林木及附属物补偿费的归属原则;另一方面,明确了流入方可享受国家、省、市对开发林业的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但国家安排的政策性补偿资金由原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享受。 4流转行为批准 流转方案由乡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村委会、村小组进行了公示,并由村小组委托云南省森林资源评估协会的会员单位对拟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由协会专家审核通过提交县林业局;评估工作完成后,县林业局及时召集村委会组织召开了集体林权流转村民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流转方案,并选举产生了村民小组代表,负责林权流转相关工作;会议同时表决通过了资金分配方案。林权交易中心受邀见证了会议全过程;按照流转行为批准程序,乡人民政府根据小组会议决议材料,核准了本项目的流转行为。至此,该项目进场交易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历时4个月。

  (二)进场交易阶段

  林权交易中心考虑到项目受让条件的苛刻,在制定流转方案的同时,拟定了项目招商计划,在正式挂牌前一个月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招商。通过产权信息平台与合作渠道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北、上、广三地进行,有效征集到了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是上海的一家从事实业投资的集团公司,投资领域涉及林业、环保、能源,并一直关注云南的林业项目。但意向投资方未真正进入云南进行项目投资,原因有两个:一是地方林业产业政策不明晰,投资风险大;二是林权流转市场混乱,流转风险大。

  投资方认为,通过林权交易中心进行此项目受让,一是林权的流转是农民的真实意愿反映,权属清晰、价格透明、流转批准程序规范到位;二是交易条件、受让条件明确,避免后续纠纷产生;三是交易流程规范高效,交易成本有效降低。同时,投资方在县林业局的配合下,对现地进行了踏勘。根据玉龙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环境气候、自然条件,拟定了林业生产经营方案,并按要求在玉龙县注册成立了玉龙瑞景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景林业),作为集团在云南投资林业的平台。

  2017年5月2日,玉龙县鲁甸乡新主村38万亩林权项目正式挂牌;瑞景林业于5月17日正式向林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且林业生产经营方案已获得玉龙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5月27日挂牌截止,瑞景林业以988万元成功受让此项目;6月5日与转让方签订了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按照约定一次性付清了交易价款。

  在林权交易中心的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下,历经6个月,顺利完成了项目流转。该项目的成功对玉龙县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瑞景林业严格按照经营计划及流转合同,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及管理模式,带领村小组成员开展林下重楼种植,同时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组建了一支15人的管护队伍,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管护。

  经过近一年的生产经营,得到了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认可。为扩大生产经营,瑞景林业在2018年上半年通过林权交易中心完成了新主村另外11个村小组、33万亩的林权流转。

  瑞景林业表示,林权交易中心的参与使他们有效降低了流转风险,高效流转;并对林权交易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云南林业投资充满信心;下一步将会继续进行投入,利用森林资源、区位优势进行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项目的开发。

  三、项目启示

  集体林权流转因其复杂程度高,需要林权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前置工作进行有效的把控。从项目不难看出,正因为有林权交易中心的介入,节约了投资的时间成本,控制了流转风险。

  一方面,在项目进场交易前,林权交易中心已经完成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推进项目顺利进场挂牌;另一方面,流转程序规范到位、行政监管有效,避免了流转事中、事后风险以及纠纷的产生。林权交易中心认为,要规范有序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完善流转行为审批程序是十分重要的。

  在此过程中,林权交易中心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积极参与过程协调,通过有效的沟通,消除了政策上的障碍,确立了准入条件,使项目流转具备可操作性。

  按照云南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省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安全得到保障、林产业健康发展、林农持续稳定受益的总目标。瑞景林业的进入既增加了林农的收入,又充分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既保护了森林资源,又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为当地林业扶贫树立了典范。实现当地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共赢,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符合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 林权交易中心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国企改革一样,要经历一段艰辛历程,需要我们通过大量的实践来推动改革。

  正因为目前法律顶层设计的不完善,政策、法律滞后,行政管理部门无法有效制定行业政策,导致流转工作不能顺畅推动。因此,需要林权交易中心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行政监管高效有力,切实保障流转各方合法权益;为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安全得到保障、林产业健康发展、林农持续稳定受益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