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基本类型包括四种:即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继续阅读32号令第十一条 产权转让事项在获批后,转让方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
继续阅读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内容之一, 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
继续阅读为了规范管理企业产权界定工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的新情况,颁布了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
继续阅读交易标的权属归属清晰是国有资产交易的内在要求,界定产权是进行国有资产交易的必要前提。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所谓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
继续阅读清产核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组织企业进行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以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
继续阅读若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因其他股东不配合,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转让方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采用通知形式,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
继续阅读32号令第五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续阅读国资监管机构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是出资人和被出资企业的关系,国资监管机构将从出资人角度出发,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
继续阅读32号令明确提出国家出资企业应根据其制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制度》,具体确定对下属子企业审理管理的权限。 这一改变赋予国家出资企业对于下属子企业的国有产权管理更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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